上海制定科學技術普及條例,支持科普工作高質量發展
上海歷來高度重視科普工作,長期以來在科普工作協調機制、科普資源開發利用、科普品牌建設等方面開展了有益探索,形成了較為有效的工作機制。
2月18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之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條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內容。
2021年6月,國務院印發的《全民素質行動規劃綱要(2021-2035)》明確提出,要“完善科普法律法規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修訂科普條例”。
為更好地落實國家相關要求,并固化上海科普工作的有益經驗,亟需通過制定本條例為科普工作的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支撐。
條例共6章43條,包括總則,科普活動的組織與開展,科普資源的建設、開發與利用,科普人才隊伍建設,保障措施以及附則。主要方面有:
(一)建立多部門推動科普的組織管理機制,強化社會協同與開放合作。
科普工作涉及多領域,需要多部門共同推動,為形成系統完善的組織管理機制,條例強調科普工作應當堅持政府推動、全民參與、社會協同、開放合作的原則,并具體明確了市區兩級政府、科普主管部門以及宣傳、教育、衛生健康、文旅、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在科普工作中的職責。
同時提出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科普事業,支持、培育和推動科普產業發展,以及加強與長三角及國內其他地區的合作,鼓勵和推動開展國際合作,提升科普工作的國際化水平。
(二)明確全社會參與科普的工作職責,規范科普活動的內容與創作。
為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參與科普工作的格局,條例提出了以下具體要求。
一是明確科學技術協會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會力量,發揮上海科技館的科普示范功能。
二是明確各類媒體的科普職責,同時鼓勵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出租汽車以及商務、住宅樓宇內的廣告設施在適當時段展示科普內容。
三是明確綜合性互聯網平臺應當開設科普專區;鼓勵建立專業性科普網絡平臺;鼓勵科普內容創作主體通過網絡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普活動。
四是明確學前教育機構應當把科學啟蒙納入學前教育內容;將科學素質納入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求中小學校配備科技總輔導員和必要的科技教師團隊,開設科普課程,建立健全課內教育和課外教育銜接機制。
五是明確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企業以及社區等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活動。
六是從自然災害防御、消防安全、人身急救等科普需求出發,加強在公共場所的科普活動開展,并對應急科普提出具體要求。
此外,條例還對科普活動規范提出要求。
一是堅持科學精神,尊重科學原理,反對和抵制偽科學。
二是加強對科普內容的科學性審查,有條件的應當建立科學顧問制度。
三是科普作品涉及尚未形成學術共識或者沒有明確定論的科學類結論、概念、觀點和觀念的,創作主體應當聲明所創作內容的最新研究狀態。
四是在政府主辦的公益性科普活動中,相關參與方不得發布商業廣告。
(三)推動科普資源的建設、開發與利用,提升科普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為更好地推動和加強科普資源的建設、開發與利用,條例要求:優化科普資源布局,建設科普資源庫和公共服務平臺,實現科普資源的動態管理,促進優質科普資源共享共用;加強科普場館和設施的建設、維修和改造,促進數字化轉型;加強科普旅游產品創新,促進科普與旅游資源的融合。
同時,對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創新基地、科技計劃項目提出了科普要求,并強調充分利用“上海科技節”和“上海市科普基地”等上海特色科普資源,開展科普活動。
(四)優化科普人才的培養機制,加強科普隊伍建設。
為加強科普隊伍建設,條例提出:支持開展科普理論與實踐研究,將科普人才納入科技創新人才培育計劃,并通過完善培訓體系、建立科普人才庫、加強學科建設等方式,提升科普人員的專業化能力。
鼓勵科普人員申報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在開展其他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時,相關人員取得的科普成果和科普工作業績,可以作為參考。
鼓勵單位將科普工作業績納入員工日常業務考核和評獎評優指標,相關人員開展單位安排或者認可的科普活動所取得的業績可以視為其職務業績。
(五)健全科普工作的保障與激勵機制,完善科普評估制度。
為完善科普工作的保障與激勵機制,條例除了從財政、稅收、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外,還總結本市實踐經驗,明確在上海市科學技術獎中設立科學技術普及獎,對取得重大科普成果,為科普工作做出重要貢獻的組織和個人予以獎勵。
明確市科技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完善科普評估制度和指標體系,定期對科普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和調整科普規劃、制定科普政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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