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延3個月繳納!來看楊浦新建住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細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目標的重要指示,盡快恢復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力保障我區新建住宅項目順利實施,區房管局特制定新建住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細則如下:
一、政策內容
根據《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第29條:新開工建設的住宅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順延3個月繳納。
二、執行期限
按照《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關于2022年住宅項目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房計財【2022】44號文,原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期限在2022年3月1日(含)以后的住宅項目,可按原繳納期限順延3個月,最晚應于2022年12月31日前繳清。
三、具體文件
(1)滬府規【2022】5號《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
(2)《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關于2022年住宅項目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房計財【2022】44號文。
四、申請材料及方式
企業準備材料:(復印件蓋章)
(1)項目的立項批復或核準、備案文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應的總平面圖;
(4)建筑工程項目表
五、辦理路徑
受理部門:楊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產權籍和市場管理科
辦理時限:1-3個工作日
辦理流程:房產權籍和市場管理科審核企業提交的資料并核算配套費金額開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通知單(核定單)、企業自行前往銀行繳費(5個工作日內繳納完成)。
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將積極向企業做好宣傳,主動做好對接和服務工作。
六、聯系人及咨詢電話
聯系人:周江錦
電話:65136306
科室:房產權籍和市場管理科
七、配套問答
問:關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滬住建規范聯〔2021〕8號《關于本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和使用范圍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五條規定,建設單位應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60日內按證照住宅面積一次繳清配套費,逾期繳納的,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按規定應繳納配套費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可以分兩次繳納配套費:首次(征收環節同上)繳納50%,其余50%在建設單位申領項目交付使用許可證前繳納。
問:原繳納期限在2022年3月1日(不含)以前的住宅項目,可以順延繳納嗎?
答:不可以。對原繳納期限在2022年3月1日(不含)以前 (即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取得日期為2021年12月30日以前) 的住宅項目,應按滬住建規范聯〔2021〕8號文件規定,按期繳納配套費。
問:如果某住宅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取得日期為2022年1月4日,該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以順延繳納嗎?
答:可以。根據文件規定,該住宅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期限為2022年3月5日,可以順延3個月至2022年6月5日前繳納。
問:如果某住宅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取得日期為2022年8月1日,該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以順延繳納嗎?
答:可以。根據文件規定,該住宅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期限為2022年9月30日,可以順延繳納,但需要在2022年12月31日前繳清。所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取得日期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之間的住宅項目,均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繳清。
問:如果某住宅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取得日期為2022年11月2日,該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以順延繳納嗎?
答:不可以。根據文件規定,該住宅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期限為2023年1月1日,需要在此日期之前繳納,不能順延。所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取得日期為2022年11月2日以后的住宅項目,均需按期繳納,不能順延。
問:住宅項目在交付使用前結算補繳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以順延繳納嗎?
答:不可以。根據相關規定,配套費繳清收據是作為建設單位申領項目交付使用許可證的要件之一,需要及時繳清,不能順延。
(來源:上海楊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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