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可能多領一筆錢!上海出臺指導意見鼓勵擴大企業年金
除了退休金,職場人還可能領到這筆錢!近日,上海市人社局等部門印發了《關于促進上海市企業年金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要加強制度和機制創新,努力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和企業年金基金規模,持續提高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水平。
什么是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是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按照2017年頒布《企業年金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由企業繳費、職工個人繳費以及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組成。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具體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一方協商確定。
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其投資收益自始歸屬于職工個人。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企業可以與職工一方約定其自始歸屬于職工個人,也可以約定隨著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歸屬于職工個人,完全歸屬于職工個人的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
顯然,建立企業年金有利于企業吸引和穩定人才、享受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對于職工來說,企業年金則在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增加了一份養老資金。此次出臺的政策正是鼓勵更多的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和企業年金基金規模,持續提高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水平。
那么,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何時可以領取這筆資金呢?按照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企業年金:
(一)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二)出國(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據了解,上海市自1994年起試點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截至2021年6月,累計約有1.05萬戶單位和145.2萬人參加企業年金,基金規模達到1036.96億元。根據今年發布的《上海市就業和社會保障“十四五”規劃》,“十四五”期間上海市力爭企業年金新增參保人數50萬人,新增基金規模500億元。
《指導意見》明確,上海市將在三個方面加強制度和機制創新:
一是積極引導,鼓勵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建立企業年金。《指導意見》要求和諧勞動關系達標企業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將建立企業年金作為聚集人才、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措施;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積極發揮企業年金的薪酬福利遞延和中長期激勵功能,將建立企業年金作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鼓勵支持將建立企業年金情況作為社會組織評估等級的重要指標。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結合上海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人才高地建設的戰略需求,大力創新企業年金制度。鼓勵有條件的事業單位為編制外人員建立企業年金,鼓勵科教文衛等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制定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企業年金辦法,有條件的可統一發起建立行業年金;服務上海市“五個中心”功能建設,試點開展由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虹橋商務區、五個新城等片區統一發起建立人才企業年金,駐區企業自主確定參加片區人才企業年金;維護勞務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探索建立勞務派遣人員企業年金。
三是全面打造“政策支持、企業自主、市場運營、政府監管”的企業年金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機制。
具體來說,人社部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工會組織、企業代表組織及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等將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引導,提高用人單位和職工對企業年金的知曉度、關注度和參與度;加快推進企業年金數字化建設,構建“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推出企業年金方案網上備案平臺;建立信息公開和統計報告制度,暢通政府、用人單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三方溝通渠道,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務。
《指導意見》還提出堅持規范和創新并舉,要求各用人單位在建立企業年金時,應遵循保障與激勵、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原則,結合自身經濟狀況和發展戰略科學制定企業年金方案。人社、財政、國資等政府相關部門將建立健全工作協調和監管機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確保企業年金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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