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上海4月30日電 (葛俊俊)上海市總工會最新下發了《關于上海工會實施消費幫扶 支持對口支援地區鄉村振興兩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明確在全市基層工會實施消費幫扶、支持對口支援地區鄉村振興兩年行動計劃。
各基層工會可分別于2021年和2022年,在《上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逢年過節發放慰問品額度以外,根據經費實際情況,按每年不超過500元/人標準,購買發放本市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地區消費幫扶產品。實行時間為2021年和2022年,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靈活選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發放,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畢當年額度。
《通知》明確,基層工會應將增加的支出納入預算,當年度經費不足的,可動用歷年結余。基層工會經費不足的,上級工會可根據基層工會經費上繳、服務職工工作以及落實上級工會工作等情況,結合自身經費實際予以專項補助;基層工會應專款專用,并在當年度使用完畢。上級工會對下專項補助時,計入“補助下級支出—專項補助”,基層工會收到專項補助時,計入“上級補助收入—專項補助”。基層工會支出時,統一計入“職工活動支出—其他活動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