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司法界的一件大事,涉及到股市中的諸多散戶。
這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了《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于7月31日起施行。
市場普遍將其解讀為,中國版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邁出關鍵一步。
證券集體訴訟,這個看起來高大上的專業名詞,到底是什么意思?和散戶又有什么關系?
炒股的投資者都知道,股市中有時會發生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案件,這會對股票造成一定影響,輕了股價大跌,重了引發退市。散戶們碰到了這樣的情況,比如買了樂視網這樣的股票,怎么辦?似乎除了哭暈在廁所,沒什么別的辦法。
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已經達到了1.67億人,其95%以上都是中小投資者,也就是所謂的散戶,但當受到證券違法行為的侵權時,他們不想訴、不愿訴、不能訴的現象比較突出。所以一直以來,你很少能聽到散戶們維權的聲音。
為什么?
一來,散戶維權成本太高。作為一個日常隨便炒炒股票的散戶,面對一堆司法名詞和程序,很容易就會打退堂鼓。二來,每個散戶涉及的金額也不會太大。想想需要付出的時間和精力,往往也就作罷。于是,很多情況下,散戶們都是忍氣吞聲,不了了之。
如果現在有人告訴你,股市被騙后有人代你打官司索賠,你只要授權就可以,你覺得怎么樣?
現在,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就是要聚集被侵犯權益的散戶集體,以代表人的方式,“聚沙成塔”。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這就是普通代表人訴訟。在此基礎上,證券法又規定了特別代表人訴訟,《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又把特別代表人訴訟具體化了。
既然是特別代表人訴訟,特別在哪里呢?用一個不太嚴謹的說法,特別代表人訴訟是指,你買的上市公司股票出現了問題,比如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你不用自己訴訟,投資者保護機構獲得授權后,代表你和其他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提起訴訟。
這一制度好處多多,一方面,集體訴訟大幅度降低了散戶們的維權成本和訴訟門檻。法院會找交易所審查確定權利人登記范圍,“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明確表示退出,即可參與訴訟。“一次勝訴,眾人獲賠”,散戶們不僅在代表人勝訴之后可以一起獲賠,訴訟費用還能減免。這可能就是傳說中的“躺贏”。
另一方面,索賠的人多了,賠償數額會積少成多,這也加大了上市公司違法的成本。以往,人們總是抱怨,A股市場對于違法違規者的懲罰太輕了。希望下一次,集體訴訟能讓這些“害群之馬”賠到肉痛。
所以,散戶們,下次再碰到自己買的股票出問題,可別忘了手中這個新武器。(作者:張楊)